江西明確肉品上市需過“雙重關” “注水肉”最高可處貨值20倍罰款
(全媒體記者王琴紅)肉品安全關乎百姓餐桌與健康。近日,《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記者梳理發現,《條例》就大家關注的肉品安全、屠宰規范、違法處罰等問題,通過明確定點屠宰制度、構建“雙重把關”檢驗體系、嚴懲“注水”等違法行為,為百姓吃上“放心肉”提供法治保障。
實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農村地區差異化安排
本《條例》所稱家畜,是指人工飼養的豬、牛、羊;所稱家畜產品,是指家畜屠宰后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皮、尾等。
本省實行家畜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家畜屠宰活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所稱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是指家畜定點屠宰廠和小型生豬屠宰點。
針對農村地區實際情況,《條例》作出差異化安排。《條例》明確,嚴格限制小型生豬屠宰點設立。在地處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點。
值得關注的是,為避免“帶病肉”回流餐桌,《條例》明確,對病死家畜和病害家畜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由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予以適當補貼。
肉品入市需過“雙重關”,種豬、晚閹豬肉需明示
肉品安全是民生底線,記者注意到,《條例》從源頭到餐桌構建了全鏈條保障體系,所有豬、牛、羊,須經“雙重把關”,即檢疫、肉品品質檢驗雙合格,方可入市。
《條例》明確,進入家畜定點屠宰企業的待宰家畜,應當依法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并附有動物檢疫證明和標識。
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受理申報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指派官方獸醫實施檢疫。官方獸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檢疫規程檢查待宰家畜健康狀況,在屠宰過程中開展同步檢疫、必要的實驗室疫病檢測,并填寫屠宰檢疫記錄;經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加蓋檢疫驗訖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檢疫標志。
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應當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家畜產品,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應當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或者加施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家畜產品,不得出家畜定點屠宰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種豬、晚閹豬等生豬產品出廠(點)時,應當加施專用檢驗標志,并在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上標明種豬、晚閹豬信息。銷售種豬、晚閹豬等生豬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以明示方式告知消費者。
對“注水”行為“零容忍”,最高可罰貨值20倍
針對百姓深惡痛絕的注水行為,《條例》明確“零容忍”態度:嚴禁家畜定點屠宰企業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家畜、家畜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嚴禁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家畜。
《條例》明確,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對家畜、家畜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家畜、家畜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對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注入其他物質的,并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家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家畜、家畜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吊銷家畜定點屠宰證書,收回家畜定點屠宰標志牌。